一、机构职能和任务
地方志工作是一项需要长期延续进行的基础性文化事业,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是市人民政府的直属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市人民政府有关地方志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订本市地方志工作规划并具体组织实施。
2、拟定《厦门市志》的编纂方案,组织和指导各分志的编纂工作;承担总述、大事记、人物等市志的综合部分的编纂。
3、指导各区及各单位和部门开展修志工作,负责区志审查验收,严格把好志收质量关。
4、逐年编纂出版《厦门年鉴》。
5、开展旧志和其他地方历史文献的整理、校勘及利用。
6、做好地情资料的开发利用,为党政机关、科研机构和社会各界提供咨询服务。
7、加强地方志专业队伍的建设,组织开展方志、年鉴的业务培训,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工作。
8、开展方志学、年鉴学的理论研究,组织学术研讨、志书评论和读志用志活动。
9、定期向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和福建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汇报工作并接受其业务指导。
10、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及其职责
人秘处
负责人事、文电、档案、保密、老干部、计划生育的管理工作;负责会务安排、财务管理、车辆调度、环境卫生、对外接待等行政事务;负责志书、年鉴和史志刊物的发行工作;负责地方志协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编辑处
负责制订市志、年鉴的总纂方案并具体组织实施;负责志鉴征稿、编辑、校对、出版各个环节的进度安排和检查督促;负责对区志的审查验收工作;负责对基层修志编鉴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组织本办业务人员开展业务学习和学术研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